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科学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组织申报“科学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课题资助2万元。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2. 课题申报者可在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进行深化研究,也可自行选题。申报选题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为学校科学教育发展服务,提高教师科学教学水平,增进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申报者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3. 专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课题延期或调整课题组负责人须经我办批准。研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科研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有助于提高科学教育水平。
4. 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论证表》7份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成册。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5. 专项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鲁能科技大厦A座207 联系人:宋沁潞 黄启松; 联系电话: 88364802。
学术研究部
2010-6-25
课题指南.doc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