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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9 13:29 发布人: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现将申报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课题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教育科学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教育科学服务。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9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本年度设立港澳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其组织申报办法、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课题要求相同。本年度专项课题包括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两个级别,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四、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五、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六、资助额度方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6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20万元、青年课题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七、完成时限上,国家重大招标、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八、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4月9日之前的,或在4月9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省级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九、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材料包括:

(1)电子材料。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和匿名活页以及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

发送至电子邮箱:skcgh@sdu.edu.cn(邮件主题为全规办+单位名称)。

(2)纸质材料。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和匿名活页各报送3份;申报材料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1份。

最终报送纸质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活页》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skcgh@sdu.edu.cn。

十、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材料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通过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4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其他具体要求见: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http://www.sdjky.net/index.php?a=shows&catid=50&id=3477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袁伊姗  联系电话:0531-88364584,中心校区明德楼B421。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