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已于2021年1月正式启动。“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山东省委、省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对山东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本届评选共设13个类别,134个奖项。其中:(1)艺术作品奖设11个类别,114个奖项,包括一等奖20项、二等奖38项、三等奖56项;(2)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设10个奖项,包括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3)艺术突出贡献奖本次评选10名。
二、各类别奖项报送要求
★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评选报送要求: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包括文学、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门类文艺理论和评论作品,兼顾各艺术门类平衡。
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的个人或集体正式发表和出版的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著作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
已获省级以上社会科学类奖励的作品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思想内涵深刻,对解决文学艺术领域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须围绕重大文艺思潮、文艺动态、重点文艺作品、重大文艺项目和活动进行深刻的阐释、评述和宣传,对推动文艺创作实践、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具有较强引导力。
3.聚焦现实题材创作评论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低俗庸俗媚俗,追求思想品位文化格调审美水准,为时代立论,为人民礼赞。
4.参评作品需在本艺术门类产生较大影响。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
2.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3.著作需报原件5部;文艺评论、论文需报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7份。
★艺术突出贡献奖奖评选报送材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按照《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规定,本届评选10名艺术突出贡献奖,涵盖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艺术、文艺理论和评论等艺术门类;
2.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的老中青艺术家均可申报;
3.报名需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
4.在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参评入选对象可适当向基层文艺工作者倾斜。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领军人物或业务骨干;
3.积极参加公益性艺术活动,德艺双馨,群众公认,社会知名度较高;
4.中青年艺术家须获得国家级文艺大展、大赛一等奖(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及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组织的文艺展演、评奖)。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3份)。
2.附加显示艺术突出贡献成就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重大奖项等)复印件3份(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戏剧类艺术作品奖评选报送要求: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或个人创作演出的剧目,包括山东地方戏、京剧、话剧、歌剧、音乐剧等,均可申报参评。剧目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戏剧作品;
2.须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播放或演出50场次以上,社会反响较好;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
3.须为一台完整的剧目,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或一台完整的小戏,演出时长30分钟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
2.提供剧目U盘3套。
3.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4.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5.剧目演出宣传材料3份(附电子版)。
6.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7.主创人员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
8.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音乐类艺术作品奖评选报送要求: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或集体创作的声乐作品和器乐作品(管弦乐、室内乐器及乐器独奏等)均可申报。参评时限以作品首次演出、发表或电台、电视台播放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题材重大、主题鲜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音乐作品;
2.须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省级宣传文化系统官方网站播放;或在省级以上专业类正式出版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展演活动中演出,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3.主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演出、发表、播放时间证明。
4.声乐作品需报送乐谱6份和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并提供电子版。所有作品均需报送mp3或wav格式U盘录音2套。
5.器乐作品中,独奏曲报送旋律谱6份、重奏管弦乐作品报送总谱1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并提供电子版。所有作品均需报送mp3或wav格式U盘录音2套。
★曲艺类艺术作品奖评选报送要求: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表演的曲艺作品(相声、小品、山东快书、山东评书、山东琴书、山东大鼓、山东柳琴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时限以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以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曲艺作品;
2.主题鲜明、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和喜爱;
3.须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演出50场次以上,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
2.作品演出实况光盘2份(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
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3.参加赛事获奖情况的证书复印件3份。(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4.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5.公开发表、演出50场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证明。
6.主创人员(作者、演员、伴奏、音乐设计、导演)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其中演员、伴奏不多于6人,音乐设计、舞美、导演各限1人,兼职者限一种身份申报。视台播放的证明。
★舞蹈类艺术作品奖评选报送要求: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生产的舞蹈作品(舞剧、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舞蹈作品;
2.主题鲜明、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喜爱;
3.须在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或正式演出20场次以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
2.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3份。
3.代表性10寸剧照5张(JPEG文件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B,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5.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6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美术类艺术作品奖评选报送要求: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的美术作品(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水粉画、综合材料绘画、漆画、艺术设计等)均可参评。参评作者一般应是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央驻鲁单位干部职工和驻鲁部队官兵除外),作品均需为原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富有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
3.须是在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的入展作品,或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的获奖作品。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美术)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
2.提供作品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3.作品整体及局部10寸照片3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2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4.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综合材料、漆画、动漫作品均须报送原作;艺术设计(平面、环境、工业、服装、广告、戏剧、建筑等艺术设计)需提供清晰彩打效果图;雕塑及壁画须制作90CM×120CM的硬质泡塑板(KT)展示;雕塑作品进入复评环节一律使用原件参评。每件作品需附20寸作品图片和2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5.参评作品的画面尺寸:国画作品要在六尺整纸以上,油画、版画、水彩、水粉、漆画及综合材料绘画不小于100CM×120CM,其他画种可参照此规定。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书法类艺术作品奖评选报送要求: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创作的书法作品(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篆刻等)均可申报参评。参评作者一般应是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央驻鲁单位干部职工和驻鲁部队官兵除外),作品均需为原件。在上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同一体裁作品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富有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
3.参评作者须具备在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中入展,或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中获奖的资历。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书法)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
2.提供作品原件。
3.作品整体及局部10寸照片3张(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发送至976069198@qq.com)。
4.参展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5.5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内容包含作品取法、风格、创作思路等)。
6.参评作品(篆刻、册页、除外)的尺寸要在宣纸四尺整纸以上。作品背面须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作品名称、尺寸、推荐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作品须装裱(不收装框作品)。
★摄影类艺术作品奖评选报送要求: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创作的摄影作品(记录类、艺术类、创意及商业类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比赛、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富有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
3.须是在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的入展作品,或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的获奖作品。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摄影)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 份)。
2.提供作品原件3份(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3.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4.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电影类艺术作品奖评选报送要求: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电影制作机构出品或联合出品的院线电影(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科教片、戏剧片)、网络电影(故事片)和微电影(故事片、动画片),均可申报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影片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的院线电影须具有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在省级及全国电影院线放映;参评的网络电影须具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网络节目上线备案号或者取得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并在具有总局认可的互联网视频网站首发播放,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参评的微电影须是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微电影大赛(或展映)的获奖影片,并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认可的互联网视频网站播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影)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
2.院线电影须提供: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网络电影须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该影片的网络节目上线备案号截图或者公益许可证复印件1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份,上映作品在猫眼专业版或者灯塔专业版上映票房截图1份。
4.微电影须提供:视频网站播放申报影片的网页截图1份;该视频网站持有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1份;获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微电影大赛(或展映)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均需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5.申报影片须提交:①影片U盘一个,内附电子申报表,JPG格式的电子版海报和剧照(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单幅照片不低于3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②将U盘放入信封,信封封面注明影片名称、出品单位、参评项目(即院线电影、网络电影、微电影);③洗印后的4张10寸不同画面的剧照。
★电视类艺术作品奖评选报送要求: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各级电视台、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或个人制作并播出的电视剧(网剧、动画、动漫剧)、电视文艺节目(综艺晚会、专题文艺节目、纪录片、公益宣传片、优秀短视频等)均可申报。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须是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作品;
3.我省广电系统内申报的参评作品须是在各级电视台播出并获得地级市以上奖项的作品。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
2.提供作品VCD或DVD光盘1套、U盘1套(MOV、MP4格式)。
3.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宣传海报3张(附海报电子版)。
4.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5.400字以内作品简介7份;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主创人员名单(要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限报5人)。
★民间文艺类艺术作品奖评选报送要求: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生产的民间工艺作品(织绣印染、雕刻塑造、编织扎制、陶冶烧造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展览的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须是主题鲜明、具有较强民族特色、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
3.须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
4.须是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民间工艺品”展览活动的入选作品,或市(地)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民间工艺品”展览活动的获奖作品。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民间文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
2.提供作品原件1件。
3.10寸作品照片5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4.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三、其他事宜
(一)我校推荐申报的每个艺术门类作品数量限定5件,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把关,择优报送。
(二)请申报者仔细阅读评选实施方案和有关评选细则。申报表用A4纸正反打印。《作品申报表》(详见附件3)“申报单位”栏目加盖学院公章;《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详见附件4)“所在单位意见”由学院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意见”一栏由学校统一盖章。其他附加材料由学院统一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21年1月29日集中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四)请相关单位按照各艺术门类作品上报材料要求,以学院为单位严格审核材料并统一汇总上报,纸质版于1月29日交中心校区明德楼B729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邮箱sky111@sdu.edu.cn。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64855。
附件:
1.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
2.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门类评选细则
3.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4.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5.关于组织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的通知(鲁艺奖发【2021】1号)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