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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2 09:36 发布人:王舒影 点击: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年度立项尚未结项的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具体名单请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2017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291日。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单独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在中检汇报内容里提出延期申请的,视为无效。延期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批复的延期完成时间。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上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超过截止时间,系统关闭,项目将作终止处理。

2、阶段性成果及宣传推介情况。项目负责人带领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中期检查需提交阶段性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转载/引用/获奖情况等。对于项目最终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需在研究工作情况里填写资金使用说明,包括资金开支情况、未支出资金预算等(可从财务系统查询)。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需说明情况,认真整改。

三、检查方式

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jsp),认真填写中期检查所需的研究工作情况和项目中期成果信息,并于1120前提交学校审核,无需提交纸质版。

联系人:王舒影 联系电话:88364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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