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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27 08:00 发布人:管理员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编”、“译”除外)、鉴定的科研成果和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成果;2009年以前取得的科技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资料汇编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由于省教育厅对各高校采取限额申报,我校将根据申报情况予以初审,初审通过的成果报送省教育厅,同时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1)。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3份(见附件2),评审书由学校统一盖章,各单位无需盖章;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论文复印件或其他成果支撑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评审书在最上面,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成果材料

     1、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报送教育厅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论文复印件务必印全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

2、著作原件(3份)。

(三)汇总表

申报参评的成果需填报《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见附件3)。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0月21、22日统一将书面材料上报学术研究部社会科学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和汇总表发送至sunqiang@sdu.edu.cn。

联系人:孙强

电话:88364584

地址:鲁能大厦A座207室

邮箱:sunqiang@sdu.edu.cn

        

                                          学术研究部社会科学办公室

                                             2010.9.27

附件1:学科分类.doc

附件2:申报书.doc

附件3: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