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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9 12:01 发布人:管理员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对象
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相关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二、招标工作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三、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108个招标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视实际情况分年度资助。
四、投标资格要求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五、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附后)的研究范围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者要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前沿,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状况,避免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建设意义,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分量厚重的精品力作和传世佳作。
3.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五年左右完成。
六、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3.招标者可提出两名以内(含)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七、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认真动员组织学者参加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为了组织好本次招标工作,各单位科研秘书须在2011年8月1日前将本单位有投标意向者、投标选题告知社科办。
2、投标人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附件)及相关材料。投标人应于9月5日前做好课题论证,学校将根据投标情况安排召开课题论证会,进一步完善课题论证。正式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8份于2011年9月12日前报送至鲁能科技大厦A座207  联系人:张荣林   宋沁潞;联系电话:69527  6480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kcgh@sdu.edu.cn
3、全国规划办将在9月中旬,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初评,产生入围会议答辩的课题;10月上旬,组织初评入围投标者进行会议陈述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课题。 

                                                                                     学术研究部
2011年7月11日

附:

2011年度重大项目(第二批)投标书(下载)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第二批招标选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