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泰山文艺奖”艺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本届评选艺术作品奖。
2、“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涉及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11个艺术门类的艺术理论研究、艺术评论宣传作品,包括著作、论文及报刊文艺栏目专刊。
因其门类繁多、形式多样,为便于把握标准保证评奖质量,按照著作论文与专栏专刊两部分分届轮换进行评选。本届只评选著作和论文作品。
3、凡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的个人和集体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的艺术理论研究著作和论文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
4、在前两届(2010-2011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5、凡已获“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和省社会科学奖的作品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坚持正确导向,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确引导文艺思潮,营造良好文艺环境的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围绕国内外重大文艺思潮和动态、重点文艺作品、重大文艺项目和活动进行及时深刻的评论宣传,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学术性、应用性及导向性,对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正式发表、出版、发行后产生较大社会反响的作品。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艺术理论研究(著作和论文)作品奖:一等奖1名,奖金2.5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1.5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7千元。
四、报送要求
1、各申报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并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艺术理论研究著作需报原件5部;论文需报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10份;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艺术理论研究及艺术论文,需报1份外文原件和一式10份的中文译文。
2、各单位须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作品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学术研究部社科办。(地址:山大南路27号鲁能大厦A座207室 联系人:赵伟 联系电话:88364584)
相关评选的文件与表格可于《山东艺术网》下载。网址:www.sdwenlian.com。
附件:
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申报表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