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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5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9 11:28 发布人:周琳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5年度中期检查(简称中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1. 2013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部省共建基地项目)。

  2. 2012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4年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简称《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者,在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的同时,须网上在线填报并导出打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本次需要中检的项目情况,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二、中检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检主要内容如下:

  1. 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 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 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检材料填报办法

  1. 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 “中后期管理系统”已开通,请项目责任人依托项目批准号、个人身份证号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然后登陆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需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填报);人文社科研究院负责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线打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简称《中检汇总表》)后上报。

  3. 报送材料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单独装订)。

  4. 在线受理中检材料截止至7月9,并于7月10报送纸质材料到人文社科研究院。

   四、其他要求

  各有关单位请专人负责,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检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

  1. 2013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检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检。本次中检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检,如仍未通过,将不再拨付二期经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注意事项

  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下拨。

 

人文社科研究院联系人:周琳 88364584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明德楼B421室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范明宇,010-58805145;刘杰,010-58802730

附件: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       山东大学2015年度需参加中检的一般项目、基地重大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