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通知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7 17:31 发布人:宋沁潞 点击:

 

文科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率,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的相关通知要求,从本年度起,将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重大项目及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

 

(1)2012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年6月30日;

(2)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3月30日;

(3)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9月30日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人文社科研究院。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可在清理期限之前申请延期,书面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一律作终止处理。反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

 

报送地址:明德楼B421   联系人:宋沁潞   电话:64584。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