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文社科类)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项目清理和经费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清理事项
1、清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文社科类)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3年及之前人文社科研究院(人文社科处)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自主创新基金)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团队项目。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8年11月15日前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文社科类)成果结题验收补充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文社科类)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由项目责任人申请延期或终止。申请者填写《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文社科类)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详细说明事由及研究进展情况,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人文社科研究院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研究中止。
(3)凡被中止的项目,学校追回已拨剩余经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校内各类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3、组织工作
(1)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结项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文社科类)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文社科类)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4、材料报送
(1)项目结项申请由各项目清理单位审核后,可在上述规定日期前随时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
申请专家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①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3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②项目成果原件5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外文期刊论文请附检索证明;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③项目《申请书》1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①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②项目成果原件2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外文期刊论文请附检索证明);
③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报送地址:中心校区明德楼B421。联系人:刘后德,联系电话:(883)64802。
电子版发送至:skc@sdu.edu.cn。(务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项材料”字样)
二、在研项目经费执行事项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针对目前我校人文社科在研经费执行缓慢的问题,现对经费执行提出进一步要求:
1、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含青年团队、人文社科专项、科研组织专项、文科专题数据库项目、文科实验室培育建设项目等)经费11月30日前务必执行完毕。所有暂借款项要求11月30日前予以核销。各位项目负责人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加快经费执行,逾期剩余经费将予以收回并由学校统一调配,不再返还。
2、2017年之前拨款到账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经费今年底前执行完毕;项目结题后两年仍有剩余经费者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否则剩余经费原渠道退回教育部。
附件:1.《终结报告书》
2.《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