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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1 19:53 发布人:宋沁潞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结项率,现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中后期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各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所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的进展情况,撰写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年度检查报告。年度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年检工作的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到期项目完成情况,中期成果获奖、领导批示和宣传推广情况,已结项项目的出版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等。

请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报送本单位年度检查报告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交2017年度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skcgh@sdu.edu.cn

二、按期结项

各单位应跟踪了解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提醒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结束期前一个月内提交结项申请材料。不能按期完成者,须在计划完成时间前两个月填写并打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至人文社科研究院。原则上,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其他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

各单位要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2013年、2014年立项即将到期尚未完成的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进行清理。2013年立项的,明年5月底前须提交结项申请材料;2014年立项的,明年12月底前须提交结项申请材料。要重点督促,加快研究进度,保证研究质量,按时提交结项申请。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三、结项材料的审核

各项目负责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交结项材料:1. 获奖情况和转摘、引用情况属实;2.杜绝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杜绝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等;3.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规范,对于重复率较高、存在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的结项成果必须退回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成果须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并提供二者之间区别与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经费决算应与预算一致。

报送地址:明德楼B421   联系人:宋沁潞   电话:64584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2014-1修订)

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