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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0 17:39 发布人: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3—5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本次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指标60+3教育科学研究专项),最终将择优报送。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时间范围是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 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 论文;3. 咨询服务报告;4. 普及读物。

注意:具体申报要求和资格,请详见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通过校内评审的成果由人文社科研究院统一上传到申报系统中。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学院汇总。《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 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 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 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Word版)、申报成果(PDF版)相关证明材料(PDF版)及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汇总表(Excel表,详见附件9)。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均为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注:少数民族语言、外文类成果需附加中文翻译。

3.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封面统一使用申报评审表的首页,最好胶装。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补充说明

1.教育部奖不接受丛书类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WPS和苹果MacWord

3.如果打开解压后的Word文件时,遇到Word提示安全提示:已阻止宏运行,因为文件来源不受信任,请先关闭Word软件,再到资源管理器中在这个.doc文件名上单击鼠标右键,打开属性对话框,在对话框靠下的位置,勾选上解除锁定,并按确定即可。

4.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办法

(一)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专区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

申报者访问(无需登录)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注:需上交纸质电子版材料及份数同上。

七、申报时间安排

1.校内申报时间:1020-113

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于114日(周二)17:00之前将《申报评审表》(Word版格式)、成果(PDF版格式)、证明材料(PDF版格式)、师德评价情况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供)和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发表成果的政治方向证明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供),纸质版材料交至中心校区明德楼B72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每项成果单独一个文件夹以学院名称+申报人+教育部奖申报成材料命名,压缩包发至邮箱sky1111@sdu.edu.cn

2.学校审核评审:115-15

3.推荐上报材料修改完善:1116-20

4.公示及上传系统:1118-26

注:涉及时间节点,请以我校发布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玉翠,联系电话:(053188364855


相关附件材料: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7.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8.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9.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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