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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项任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4 14:47 发布人: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项目

        (一)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需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3.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4.本次项目我校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6日,申请人务必以学校时间安排为准,以确保所提交的申请得到单位审核,并且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修改。申请人须将申请书尽早上传申报系统,人文社科研究院需逐项进行审核,上传后请在申报系统随时关注“学校审核状态”,若有问题,及时修改后再行上传。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

        (一)申报要求

        2023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开展研究。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需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科研中心。

        3.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4.本次项目我校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6日,申请人务必以学校时间安排为准,以确保所提交的申请得到单位审核,并且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修改。申请人须将申请书尽早上传申报系统,人文社科研究院需逐项进行审核,上传后请在申报系统随时关注“学校审核状态”,若有问题,及时修改后再行上传。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三、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一)申报内容

       1.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2.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二)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

       2.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3.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填写“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待学校遴选后将统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3.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4.本次项目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6日,各单位于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发送至skcgh@sdu.edu.cn。由于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如学校申报总数超项,则逾期提交的项目,不纳入学校申报遴选推荐范围,申请人务必以学校时间安排为准,以确保所提交的申请得到单位审核,并且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修改。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10-58805145。

人文社科研究院联系人:刘慧 0531-88364802。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