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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1:01 发布人: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现将申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的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刻揭示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二、立项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共确定116个课题研究方向(见附件1),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至2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每项60-80万元。

   三、申报资格要求

   申报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申报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申报。

   3.首席专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申报中只能参与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申报。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申报课题要求

   1.本项目发布的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申报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聚焦关键问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

   2.申报者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3.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

   4.本次申报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见附件2)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投标书》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5万字,不加附件。

   五、申报纪律要求

   1.申报者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立项,首席专家要兑现申报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3.申报者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六、申报时间安排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申报系统于2023年1月5日至15日开放,在此期间申报者可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2.请各单位于2023年1月5日前将投标书电子版发送至skcgh@sdu.edu.cn进行形式审核。审查合格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于1月12日前报送至人文社科研究院。提交材料份数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慧 88364802/袁伊姗 88364584

报送地址:中心校区明德楼B421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