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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忠卫:未遂教唆不可罚的法教义学解释

发布日期:2018-01-16 10:01 发布人:管理员 点击:

摘要:未遂教唆是指教唆人出于使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一开始就只能以未遂告终的意思而进行的教唆。未遂教唆不可罚的法教义学解释可以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是从教唆故意与一般故意的关系看,教唆故意是一般故意的具体化与特殊形式,我国刑法中教唆故意的内容不仅包括引起被教唆者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而且包括由被教唆者行为所导致的法益侵害结果。二是从共同犯罪立法模式的角度,我国的共同犯罪立法模式属于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根据统一制正犯原理,教唆故意应当及于构成要件结果,未遂教唆是不可罚的。在被教唆者接受教唆且其实行行为引起了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教唆者对于法益侵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具备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应当追究其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本文发表在《中外法学》2017年第2期。